我国公务员的职级划分如下:
1、国务院*:一级;
2、国务院副*,国务委员:二至三级;
3、部级正职,省级正职:三至四级;
4、部级副职,省级副职:四至五级;
5、司级正职,厅级正职,巡视员:五至七级;
6、司级副职,厅级副职,助理巡视员:六至八级;
7、处级正职,县级正职,调研员:七至十级;
8、处级副职,县级副职,助理调研员:八至十一级;
9、科级正职,乡级正职,主任科员:九至十二级;
10、科级副职,乡级副职,副主任科员:九至十三级;
11、科员:九至十四级;
12、办事员:十至*级。
其中
1、领导职务:
国家级正职、国家级副职、省部级正职、省部级副职、厅局级正职、厅局级副职、县处级正职、县处级副职、科级正职、科级副职。
2、非领导职务:
巡视员、副巡视员、调研员、副调研员、主任科员、副主任科员、科员、办事员。
中国政府官员级别划分如下:
1.国家级正职:
**总*、国家*、*军委*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、国务院*、全国政协*、国家副*、**政治局常委。
2.国家级副职:
**政治局委员、候补委员、***、**处*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、国务院副*、国务委员;
最高*法院院长、最高**院*长、全国政协副*。
3.省部级正职:
***副*;
**、全国人大常委会、国务院、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(党组)正职领导人(特殊*的副职)各*团体(党组)正职;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*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正职领导人(特殊*的副职),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。
4.省部级副职:
***常委;
**、全国人大常委会、国务院、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(党组成员)和副部级机关(党组)正职、各*团体(党组)副职;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*(副*、常委)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副职领导人,省**,副省级城市*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正职领导人(特殊*的副职),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,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。
5.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。厅局(地)正职:
**,全国人大常委会,国务院,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**,全国人大常委会,国务院,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(党组)副职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*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,副省级城市*(副*,常委)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副职领导人,**。各地市(设区)*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正职,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,省署高校党政正职。
6.厅局(地)副职:
**,全国人大常委会,国务院,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;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*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,副厅级正职。
副省级城市*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,各地市(设区)*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副职,**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,省署高校党政副职,大专正职。
7.县处级正职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*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。副省级城市*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,各地市(设区)*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*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正职,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,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,重点中学正职。
8.县处级副职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*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。各地市(设区)*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。各县市*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副职,**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,副县级企业正职。市属中学正职。
9.乡科级正职:
各地市(设区)*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*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,各乡镇*,政府正职,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。
10.乡科级副职:
各地市(设区)*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*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,各乡镇*,政府正副职。
有名教育专家认为,从多方位了解公务员是作为准公务员的基本要求,也能为大家进入公务员队伍之后快速融入这个集体打下一定基础,因此,建议考生能够熟悉以上内容。
根据《中华**公务员法》有关*: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*,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、职级序列。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、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。
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:国家级正职、国家级副职、省部级正职、省部级副职、厅局级正职、厅局级副职、县处级正职、县处级副职、乡科级正职、乡科级副职。
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。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:一级巡视员、二级巡视员、一级调研员、二级调研员、三级调研员、四级调研员、一级主任科员、二级主任科员、三级主任科员、四级主任科员、一级科员、二级科员。
扩展资料
计划单列市序列国家标准序列
正市级——副省(部)级;
副市级——正厅(局)级;
正局级——副厅(局)级;
副局级——正处(县)级(注:计划单列市副局级*是一个介于副厅级与正处级之间的特殊级别);
正处级——正处(县)级;
副处级——副处(县)级;
正科级——正科级;
副科级——副科级;
科员级——科员级。